因此,在科学知识社会学者眼中看来,科学发现问题和科学辩护问题是一个过程的两个环节,而且这两个环节并不是前后相继的两个组成部分,而是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不分彼此的连续统。
四、(社会)建构主义论科学理论的接受
社会建构主义十分注重科学理论的接受问题,而且这种思潮在解决科学理论接受问题所持有的观点极富社会性。Paul Ernest在《社会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数学哲学》一书中就指出,“我支持思维(mind)是社会的观点,因为:(1)个人对复杂性的思考源于并形成于内在化的交流;(2)所有随后的个体思考是由这个起源构成和定制成形的;(3)某些精神活动是集体性的(如团体问题的解决)。另外,思维的社会观点排斥Cartesian二元论,因为精神活动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它既是私人的又是公众的,最重要的是它总是本质上被体现着。因此,对能公开地被转变和利用的可操作的或公共的表达形式的利用组成的了公众,包含的思想。根据思维的社会观点,人的所想所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Wertsch,1991,Restivo & Collins,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