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同共育初步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
(一)幼儿园在三方协同共育中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均得到长足发展,教育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在幼儿教育领域,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增加了其在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关系中的调控功能。
2013年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2016年发布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幼儿园任务方面,强调“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改变了1996年“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的表述。对幼儿园任务阐述的变化弱化了幼儿园托幼服务的功能,强化了幼儿园的教育功能,体现了幼儿园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指导的转变,明确了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在家园合作内容方面,幼儿园的工作内容更为丰富,如幼儿园需定期分析、评价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并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此外,增强了幼儿园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与监控的能力,如明确要求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并及时上报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在家园合作方式方面,从1996年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转变为“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家园合作的途径。在与社区合作方面,从“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转变为“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这实际上是幼儿园从单方面向社区靠拢到利用社区优势条件的转变,凸显了幼儿园在三方中的主动性、引导性的地位。